近日,广安市广安区检察院深入开展了道路在地图中查看交通安全法律监督专项活动,对交警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行政处罚行为进行重点监督。经过认真调查,发现辖区交警部门对10起依法应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违法行为未作出吊销行政处罚,遂向涉案的3个交警部门发出检察建议10份,督促其依法履职。
鉴于当前机动车数量激增、交通事故发生量呈逐年上升的趋势,广安区检察院坚持以服务民生为目标,将道路交通安全领域纳入了监督的重点。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构成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的驾驶行为人,交警部门应依法作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资格的行政处罚,并在一定期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但据群众反映,一些因交通事故被判了刑的司机仍然在开车,为此,广安区检察院对近年辖区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犯罪行为人的行政处罚情况进行了清理,发现交警部门对部分应予吊销驾驶证的违法行为人未吊销驾照,导致其仍可“带病”开车,存在极大的社会安全隐患。在进一步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广安区检察院向涉案交警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对违法事实依法作出处理。
目前,相关部门正在处理中,该院将继续对案件后续情况予以跟进监督。
(蔡伟 刘春芳 四川法制报记者雍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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