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安法院积极探索通过改革司法程序破解难题,在立案前诉非分流、立案时繁简分流基础上,推行“简案速审、繁案精审”,不断健全完善简案速审工作机制,实现繁简分流、公正提速。
建队立制强基础
健全制度规范。2012年,广安中院研究制发《关于实行民事案件繁简分流的意见》,在全市法院推行立案调解及速裁。2015年初,制定出台《关于全面推行简案速审工作的意见》,从机构设置、适用范围、审判流程、配套机制等方面,对全市法院简案速审工作提出统一要求,为简案速审工作的深入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
规范分流程序。案件进入立案程序,立案人员即向当事人发放“简案速审”告知卡,明确适用条件、审理期限、诉讼费用交纳标准等事项,引导当事人选择适用速审程序审理。只要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限制案件类型和涉案标的额,只要当事人申请或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均可适用速审程序进行审理。立案人员在进行登记立案时,如认为案件符合简案速审条件,可以直接填写《案件繁简分流审批表》,交由立案庭长审批后当即送速审组办理。
打造专门团队。全市两级法院均在立案庭设立简案速审机构,配置专门的办公、审判和调解场所。中级法院设立简案速审合议庭,负责办理简案速审案件和指导基层法院简案速审工作。每个基层法院立案庭设立2-3个速审组,负责集中快速办理分流而来的“简单”案件。每个速审团队按照“一名法官+至少一名法官助理+至少一名书记员”的标准配备,把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强、调解水平高的法官充实到简案速审团队。
|